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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费标准如下;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段旁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握桥橡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据:《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二、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消慎人支付采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供暖费标准如下:2021北京取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1654号文件: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公司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有些公司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补充资料
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但总体上是按取暖面积和取暖热量两种方式:
1、按取暖面积收费:
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方法,即用户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其中建筑面积与取暖面积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释文件为准。比如:物价局核定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0/年。用它乘以取暖面积,就是每年应交的取暖费金额。
2、按热量计费:
有些地方改进了计费办法,为每个热用户安装热量表,按累计热量计费。比如:某地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查得用户热量表上的用热量再乘上热价就是应交的取暖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