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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浙江修订的地方标准,强制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
随着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 住宅 的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该标准 从2017年12月1日起强制执行 。看看有哪些与咱们息息相关的事项吧!
一、适应“老龄化”四层以上新建住宅须装电梯
我国规定,住宅七层或高度16米起必须设置电梯。
本次浙江修订的地方标准,强制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
四层楼就 加装电梯 会不会浪费?从经济角度看,近年来,浙江省住宅整体设备 配套 水平有较大提升,住宅性能和质量全面提高, 房屋 售价的提高幅度较大,电梯 造价 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所以,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
二、满足治水需求 阳台洗衣废水可以排了
在阳台上洗衣、晾晒,是浙江省居民较为常见的生活方式。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洗衣机摆放在 居民楼 阳台的比例达80%以上。但这种行为常常受人诟病,因为通常建筑设计时洗衣机预设位置在 卫生间 ,如果把洗衣机放在阳台上,并利用阳台的雨水 地漏 排水,未经处理的洗涤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会造成城市河道的污染。
新版标准作了新的强制规定:“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 排水管 ,严禁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 ”这一规定,尊重了居民的生活习惯,明确了阳台洗衣机排水与城市污水管的衔接,保护了城市水体,落实了“五水共治”的要求。
同时,新版标准还规定“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采取技术手段限制阳台污废水排入雨水管。
三、注意人身安全 让 空调 室外机有“立身之地”
住宅 小区 、大街小巷的居民住宅墙外,挂着大大小小的空调室外机。这种无序安装,严重破坏了建筑外表的整体性和美观性,影响居住区环境和城市景观,同时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很多老小区大多未设置空调室外机的搁板,室外机的安装基本采用铁质三角支架,很多已是锈迹斑斑,老化、断裂的现象随处可见,危及着居民的人身安全。
新版标准强制规定“ 住宅应设置安装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施的设备平台或室外搁板 ”,在设计环节即作出明确要求, 从根本上解决空调室外机安装的安全隐患。
四、关注民生细节 快件箱有了“立身之地”
随着网上购物和快递业的蓬勃发展,智能快件箱目前已深入家庭。这个智能快件箱应该放在哪里?新版标准对此提出了设计要求——规定 新建住宅在配套设置信报箱的基础上,宜配套设计智能快件箱,设置智能快件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等。这一修改适应了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让群众取件更方便。
另外,新版标准还 调整 了 住宅套型分类 和 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的内容,增加了 无障碍设计、室内环境、可再生能源设计 等内容。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 新版标准适用 于 浙江省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 不适用于 别墅 和各类 公寓 (酒店式公寓、 青年公寓 、老年公寓)和挑高隐形复式 跃层 公寓。
是老规范了,已经调整。1、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17年7月1日实施。第5.4.1条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3.0.7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梯。4、二规范之间并无冲突,担架梯可以配置无障碍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时要求:十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一是老年居住设计,一是公建养老设计,使用功能不一,后者当然成本高啦本站
低层建筑是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九层(其高度大于10米,小于28米)。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高层居住建筑为九层以上(不含九层,其高度大于或等于28米,小于100米)。超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建筑。1。《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2。《办 公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67-89》 第1.0.3条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87》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3层~8层为多层;9层以上为高层。 5。 一般认为建筑总高度超过24m为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建筑。小高层,人们一般把8层至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各地概念有别)。小高层住宅一般一个单元一部电梯。 多层、高层、小高层、超高层本站。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没有真正意义上统一规定。各个时代规定也不同! 这也许就是未来的行业上应该做的工作,只有统一标准才能有好的协调工作!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经建设部第377号公告予以发布,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 36-87 同时废止。
现在2021年了,答问题时间是2月1号
现行的会用到的规范如下,
房建毕设规范合集
1房建毕设建筑部分
06SJ8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示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01-2017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毕设结构部分
(GB50010-2010)最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6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墙梁板柱)
16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板式楼梯)
16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基础)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桥毕设规范
基坑
作废了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