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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5-11 01:07:08 阅读量:780

本文目录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
  •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限额是什么意思,具体出自什么文件
  • 威海装修时间相关法则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21修订)
  • 关于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是早上几点
  • 请问在居民楼里装潢时间应该是几点到几点不算是扰民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第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第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第九条 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三)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

施工作业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装修项目,但是如果实施没有噪音产生的装修活动,比如:刷墙、贴壁纸以及铺地毯等作业,可以和物业进行申请。装修房子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切记不要为了赶工期,在不该装修的时间产生噪音,打扰到邻居生活,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而且这也是违法行为。国家对于装修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关于装修时间以及噪音防治等相关条例比较多。济南市装修管理都有那些条例?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午间(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和夜间(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总结般早上不要太早9点以后到12点,中午午睡要休息2点以后,晚上不要超过8点,尽量邻里之间商议 法律依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限额是什么意思,具体出自什么文件

这个每个省都有规定,一般造价20万以上,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就要报建,领取施工许可

威海装修时间相关法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 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21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其他区(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及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关于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是早上几点

关于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一般是早上8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扩展资料:

扰民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首先要看是否达到扰民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投诉也是没有用的。

装修又称装潢或装饰。是指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进行的,包括水电施工、墙体、地板、天花板、景观等所实现的,依据一定设计理念和美观规则形成的 一整套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百度百科

请问在居民楼里装潢时间应该是几点到几点不算是扰民

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具体的可以参照本省的要求。下面举例说明:1)《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35条的规定是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2)《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装饰装修人在对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内部或外表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扰民”。《办法》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建议楼主直接跟邻居协商和平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