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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宝山区:共康基地、顾村一号基地B3地块馨佳园,闵行区:浦江基地、颛桥基地、君莲新城,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在上海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x0d\x0a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x0d\x0a\x0d\x0a一、准入标准\x0d\x0a\x0d\x0a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x0d\x0a\x0d\x0a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x0d\x0a\x0d\x0a(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x0d\x0a\x0d\x0a(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x0d\x0a\x0d\x0a(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x0d\x0a\x0d\x0a(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x0d\x0a\x0d\x0a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x0d\x0a\x0d\x0a二、供应标准\x0d\x0a\x0d\x0a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x0d\x0a\x0d\x0a(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x0d\x0a\x0d\x0a(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x0d\x0a\x0d\x0a(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x0d\x0a\x0d\x0a(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x0d\x0a\x0d\x0a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x0d\x0a\x0d\x0a三、实施日期\x0d\x0a\x0d\x0a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x0d\x0a\x0d\x0a带好身份证 ,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去咨询或申请~~申请后必须进行小区公示,房地局网站公示,进入选房摇号,购房~~大致时间在3到4个月的时间
上海大场申请经适房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购房资格审核-网上公示-街道办选购摇号获得公告-街道签合同(需要符合条件的话才能买到)-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住房情况调查-公示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离婚协议,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单身需要出示离异加盖单位公章的离异协议,如果是一个人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因为单身需要要出示离异加盖单位公章的离异协议,如果单身只需要提供结婚证明就可以了。3、住房情况调查-住房情况调查,住房情况调查-住房情况调查,住房情况调查-户籍调查-住房情况调查(没有单位公章的话也需要单位出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3、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等等。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总之,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这类房屋在不同地方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下: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后,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
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