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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房产过户费中花销最大的一项就是房产价值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分了7个档次,其中估价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五;第二档101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2001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八;5001万元到8000万元部分是千分之零点四;8001万元以上到一亿元的部分则是按千分之零点二的累进计费率计算的;最后一亿元以上的部分的累进计费率是千分之零点一。2、100元的登记费。3、5元的权证印花税。4、继承房屋评估价千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5、如果继承人是非法定继承人的话还需缴纳房价总价百分之五的契税。
继承的房产过户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如下: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3、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4、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5、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产继承的流程具体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具体资料如下:(1)房地产权证;(2)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等.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1)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2)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办理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首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携带继承权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等,到房地产中心进行办理。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印花税、及测绘费、公证费手续费等。1、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印花税;2、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测绘费;3、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公证费;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评估费;5、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契税;6、部分情况还需缴纳一定的法院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按照下列比例交纳。7、其他费用,如登记费80元等。继承房产过户办理: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继承父亲的房产需要交纳继承权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用、继承过户税、契税。
由于房子过户时所交税费和房产购买年限及面积等因素有关,为了便于计算,分别以一套面积8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一套面积152平方米、价值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且上述两房产均满五年且唯一。
继承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和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与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无关。
(1)以上述30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5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35505元。
(2)以上述69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975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4.1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61230元。
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因此继承比赠与的方式少了一大笔契税。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扩展资料:
房产继承注意事项
房产继承,与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房子遗产继承需要交纳的费用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2或受益额的百分之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百分之1.5。房子遗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要交纳的费用如下: 1、 继承 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 3、 房产继承过户 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 印花税 。 4、 契税 , 法定继承人 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 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20%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少有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