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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取得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合同》。这个是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只要在城市规划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不管是买卖还是赠送,转让的都必须让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办理上述所有过户手续过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领取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材料必须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内容与材料一致。
2、房产产权是否清楚,有无产权纠纷等现象,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3、交易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4、交易的房产是否已做抵押。
5、房地产交易机构认为还需要审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