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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南宁)

更新时间:2025-05-11 00:43:26 阅读量:1

本文目录

  • 折叠电动车上地铁可以吗
  • 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
  • 海南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
  • 折叠电动车可以带到公交车上吗
  • 贵阳公交车上能带折叠电动自行车吗
  • 北京公交可以带折叠电动车吗

折叠电动车上地铁可以吗

折叠电动车有安全包装,不会影响其他乘客乘车就可以带上地铁。

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地铁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十一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  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或者腐蚀性的危险物品。

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

不可以。

行李尺寸上的规定,禁止携带长、宽、高任何一方面超过1.8米的行李上车。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折叠自行车基本都符合要求,可以带上公交车。但折叠电动车不同,还要考虑到锂电池的安全问题。因为电动车的锂电池容量远远超过了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扩展资料: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目录

一、易燃易爆物品,包括: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公斤以上的白酒。

二、爆炸品类:雷管、传爆助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火帽、引信炸药、烟花制品(包括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点火绳、发令纸。

三、毒害品,包括: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四、腐蚀性物品,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五、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如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仿制品、管制刀具等。

海南折叠电动车可以上公交车吗

可以。海南小巧可折叠的“再通”锂电电动自行车,是真正可以随身携带的交通工具。它可以折叠后带入地铁、公交车,轻松上下楼,长度不超过1米2,高度不得高于60cm。

折叠电动车可以带到公交车上吗

公交车上可以带电动自行车,但不能超过规定的重量和体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第三十八条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贵阳公交车上能带折叠电动自行车吗

可以。在“定制公交”的安全保障工作中,贵阳市各单位部门还将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对拟承接定制公交业务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规范。

北京公交可以带折叠电动车吗

不可以。行李尺寸上的规定,禁止携带长、宽、高任何一方面超过1.8米的行李上车。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折叠自行车基本都符合要求,可以带上公交车。但折叠电动车不同,还要考虑到锂电池的安全问题。因为电动车的锂电池容量远远超过了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一、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1、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定。

2、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二、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2、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5、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6、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三、规划与建设。

1、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2、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五、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