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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晚上22点至次日6点,可以报警。110 是我国的公安报警电话,负责受理紧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110 公安报警电话属于特殊号码,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110 公安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虚构警情和其他恶意骚扰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该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理范围如下: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报警要注意以下三点: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2、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3、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都可以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相关信息:
国家对声音区域做了划分,疗养院等地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普通的居民住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所以如果居民小区周边白天的分贝超过50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其扰民,普通住宅白天的分贝超过55分贝就属于噪音。
法律分析:22点至次日凌晨6点扰民可以报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噪音污染可以向110报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场制止、警告,很难给予罚款,因为噪音归口管理部门是环保局,警察作为机动力量只是代行环保局管理噪音的职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还是要到环保局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噪音,就算扰民。可以报警。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法律分析: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可以报警处理。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了噪音扰民的行为后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将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在进行噪音投诉时也需要当事人收集一定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扰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措施的,如果经济公安部门调解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