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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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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备注: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户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计分办法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计分办法1.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时间每月1分(单亲家庭以申请人一方计算)。2.申请人户籍迁入特区时及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时不满23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23周岁当月算起;成立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3.配偶为现役的家庭,其分数按申请人单方分数的两倍计算。4.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特区的申请人,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市的配偶,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5.留学生申请人的配偶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则其家庭分数以留学生一方计算。6.计分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二)排队办法低收入家庭和留学生家庭分别排队。1、低收入家庭排队办法以家庭分数为依据,分数高者排在前。若分数相同,即入户的年月均相同,则以日计算;若入户日也相同,则用抽签的办法确定前后。2、留学生家庭排队办法1、学位高者在前;2、同等级学位的以取得学位的年度为依据,年度在先的排在前;3、同等级学位且取得学位的年度均相同,以家庭分数为依据,分数高者排在前。(三)自选房号办法由电脑计分排队并根据排队情况和房源数确定入围者,入围的申请人按所在队列排队的前后顺序参加本队列选房。若有申请人弃权,则按序顺延。五、申请购房程序申请人申请本批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二)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四)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执单。(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选房通知单。(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选房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