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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供应标准单身人士、2人家庭 可申购一居室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 可申购二居室4人及以上家庭 可申购三居室
发布时间:2012.10.24 10:41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东方网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目前,上海第三批经适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工作正在各区进行,部分区已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陆续进入现场看房阶段。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年将供应的经适房房源单价已初步定在6200-9500元之间,共有11处房源,其中5处为首次新增房源。据介绍,上海第三批经适房今年新增的5处房源包括浦东周康航拓展、闵行鲁汇、宝山罗店、松江泗泾拓展、嘉定云翔等基地。市房管局表示,到本月底,上海将有一半的区完成经适房摇号排序工作,所有的选房签约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在10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曾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了三批次申请供应工作,完成配售签约家庭约3.2万户。目前,各区(县)正在抓紧推进2012年新一批次经适房的申请供应工作,预计到今年底,累计配售签约户数将达到4万户。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扩展资料:
申请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供参考:2012年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每个区不太一样。2021年3月26日起,宝山区将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