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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办理一般有以下的4个流程:1、申请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明的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办理房产证的申请;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4、受理登记申请那天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5、领取产权证。根据《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即指办理房产登记应经过的步骤。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体包括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和收费发证等程序。《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实践中也存在着由于各种因素考量业主自己去申领房屋产权证,业主办理的流程主要为: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文书。申请表等材料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