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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的防火等级标准划分
我们所说的防火等级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物中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和等级。2007年3月1号以前,国家实行的防火等级标准分为4个等级:A级为不燃型,B1级为难燃型,B2级为阻燃型,B3级为易燃型。
2、新的防火等级标准划分
根据2017年3月1号颁布实施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防火等级标准分为7个等级,它们分别是A1等级、A2等级、B等级、C等级、D等级、E等级和F等级。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