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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与其房间区识别类标识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2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设施配电柜(配电箱)标识;备用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标识;同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明显区标识3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识别类标识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4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相互区识别类标识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系统区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6灭火器设置点、手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7防排烟系统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编号识别类标识消防设施严禁遮挡警示类标识8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面应设置防火卷帘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1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室外、室内墙面、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位置应设置警示类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禁止性规定2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室外、室内墙面等适位置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3仓库应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置标明储存物品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灭火标识4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提示标识标明操作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安全疏散标识1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家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口标志标明疏散向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疏散走道主要疏散路线面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3单位安全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处应设置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4消防电梯外墙面要设置消防电梯用途及注意事项识别类标识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房间内应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防火卷帘门在平面图中用虚线或实线加文字(一般为红色)或代号标注(字母“FJL”表示)。电子版图纸与纸质图纸看法是一样的,找防火卷帘首先找楼梯,楼梯四周画虚线的表示防火卷帘,立柱与立柱之间表示一樘防火卷帘、再找防火分区例如:防火第一分区与第二防火分区之间的虚线表示防火卷帘(有的在虚线旁边写有防火卷帘字样或用字母“FJL”表示)。
贴在防火卷帘尾板上。为防止卷帘下站人、堆物,妨碍卷帘下降,警戒线应宽于导轨。
按现场情况来定,比如商场的防火卷帘门下必须有标志。防止门下摆放物品,阻挡下降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3.2设置场所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a)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b)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开敞、半开敞式菜市场除外)、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c)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单层、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服务设施;d)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e)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f)综合楼、写字(办公)楼、旅馆、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楼、科研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g)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半地下室)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3.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3.3.1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b)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c)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d)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3.3.2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lx;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c)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3.3.3本规定第3.2.1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建筑和场所,应在其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安全出口标志。3.3.4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3.3.5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保龄球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等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设施,商店、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当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3.3.6塔式及一类通廊式高层住宅的疏散直道或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3.3.7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3.3.8车库的车辆和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3.4其他要求3.4.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3.4.2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b)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c)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d)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e)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3.4.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b)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c)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汉标志上边缘5cm;d)当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标志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3.1条的规定,蓄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视觉连续的要求。3.4.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3.4.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3.4.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3.4.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3.4.8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尺寸应与疏散人员的观察距离相适应
标识,警示,警告,提醒,说明。说明是说明功能用途一类的,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一类的用途说明,基本上都是蓝色的。警告的一般是黄色的,如消防车道,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提醒的一般是红色的,如消防栓,消防灭火器等器材设施的指引。标识的一般是绿色,如安全出口位置标识牌等。警示一般是带红色的其它颜色,如防火卷帘下禁止站人一类的和消火栓使用操作说明等。
防火的标识是:
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 灭火器的设置点、手动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防火安全提醒:
1.不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其它火种,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尤其是在酒后或疲劳时。
2.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并将打火机等物品放在小孩子不容易拿到的地方。
3.在家中使用电烫斗、电吹风等家用电热器具时人切勿离开。
4.请勿在楼道、小院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及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卷帘门应有明显标示消防卷帘门,注明下方及周围两侧0.5m内禁止摆放物品、站立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