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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5-05-10 17:31:08 阅读量:33

本文目录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
  •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2
  • 济南公积金缴纳上限
  • 济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有什么政策
  • 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半年 两类原因适用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效能精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城乡建设、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住房保障管理、工商、质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体系,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二章 缴存管理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本办法实施前未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第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拟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核查;仍无法确认的,应当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列明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决定。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再就业后,由原单位办理启封转移手续。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2

条件以及要求如下: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济南公积金缴纳上限

法律分析: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济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资料: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4、婚姻状况证明;5、商品房购房合同;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8、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9、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2、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3、《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4、《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5、《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6、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复印件;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复印件。3、经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管理中心同集资建房单位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协议书》。保障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1、迁安置协议;2、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3、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4、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5、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有什么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政策原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自5月25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时间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职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二)所需要件: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三)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9日

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半年 两类原因适用

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颁布后,受到限制或者担心受到限制的济南市民纷纷前往公积金服务大厅提起公积金。不过,随后公积金新政稍加“松口”,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啦!据了解,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将被“有条件”延长,办理提取手续可截至明年(2014年)3月31日。

新政策刺激市民扎堆提取公积金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从10月1日起,济南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新政虽然是在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从9月22日开始,新系统就要上线转换,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这一消息刺激了市民想要搭政策末班车,赶在9月22日之前办理完毕公积金提取手续。

新政一出,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爆棚”,服务大厅外,等着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排起了百米“长龙”。据了解,一些市民凌晨四、五点就已经到达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外排队等待办理提取手续。

官方应:将延长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这一现象引起官方的迅速“应”。中午,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工作人员,贴出通知,告知市民公积金提取时间将“有条件”延长。网友伦子的泡沫人生描述:“中午排到大厅里,看到工作人员正在贴通知。之前说的政策延迟半年看来是真的。”

通知首先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调整范围做出了说明,主要是对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中提到,由于公积金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造成了职工集中提取,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过长。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将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其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证件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相关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据了解,因其它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以上答发布于2013-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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