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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新政策包括金融房贷紧缩政策、征收房产税政策以及国八条。如今中央银行连续地加利息和提高存款的准备金率,致使银行的信贷额度变得紧张,很多银行已经取消了之前贷款的利率的优惠政策,并且严格地审查和执行开发贷款的相关程序。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向产权所有人进行征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今天(12月28日)早上,央行发布公告,宣布正式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什么是存量贷款?很多人搞不懂,让我们来顾一下: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 那么本次的新政对于存量房贷转换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1、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关于存量房贷: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什么意思?我们来整理下: 1、存量贷款转化时间段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段内银行会和你商量存量贷款合同条款变更的事宜,新合同利率将以LPR为基准。说白了合同的要点是确定新的利率计价公式: 老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是: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 新的是: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 2、有人问了,那么新合同前的利率怎么确定?如果你和银行约定2020年4月5日采用新定价方式,那么在此之前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说白了你现在的贷款利率(含房贷)怎样,那么采用新公式计算之前的利率就是怎样(过渡期)。之后采用新利率公式计算。 3、存量房贷新利率计算公式是怎样呢?分两种情况: A、如果是房贷以外的存量贷款,比如个人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至于加点多少,由银行和贷款者商量决定,贷款人有一定的主动性。 B、如果是存量房贷,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但是为了调控楼市,这里的加点是一刀切,加点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比如原合同的利率是5.3%,LPR利率是4.8%,那么加点就是50个基点(0.5%)。 这样做有两层含义,一是存量房贷利率基准转换前后你的实际贷款利率不变。二是如果今后LPR利率调整,你的贷款利率会跟着变动,但50个基点的加点不变。 二、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原来老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是: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但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一般次年的1月1日才会按照新公式调整你的贷款利率(央行赶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布存量贷款转换方案就是这层考虑)。新的方案对于新利率的计算则不要求在1月1日,商业银行和购房者可以商量来定。 此外,房贷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说白了就是要求房贷利率最短要一年不变,可以是两年,或三年,我个人的建议是最好选一年,原因我下面解释。 三、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你的贷款利率可以转为固定利率,但我不建议你转,原因我在12月24日《买房贷款,固定利率好,还是浮动利率好?》一文解释过: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经济体,长期利率都是走低的。 为什么长期利率会走低呢? 1、因为我们的钱是纸币,或者说只是银行里的一个数字,至于想印多少完全掌控在货币当局手中。 2、每个国家的都希望适当通胀,而不是通缩,所谓通胀就是让钱更便宜,通缩就是让钱更贵。通胀的好处是增加人们的持币成本,让他们主动消费,同时降低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让他们敢投资,最终刺激经济增长。 目前中国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5%,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4.15%,5年期是4.8%,在主要经济体中还是比较高的,未来继续走低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点中重定价周期的选择也是一样,如果你的期限太长,那么你的锁定期就会越长,当利率下调的时间,你的利率还维持在高位,不能下调。 最后展望一下:2020年央行大概率会降准降息,降准是投放资金,降低银行资金成本,降息是下调MLF利率,考虑到新的LPR利率是: 新的LPR=MLF利率+银行综合成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 未来LPR下调是大概率事件,也就是你的实际贷款利率(含房贷利率)将会走低。来源:小白读财经
在2020年,公积金住房贷款仍然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而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当中,公积金贷款是: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至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则是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加点可为负值)。而LPR每个月都会重新定价,像2020年7月20日LPR的定价就是:1年期:3.85%;5年期以上:4.65%。关于基点数,则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像央行发布的公告里有提到,首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不能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不能低于相应期限LPR加六十基点。而在北京地区,房贷政策规定的就是: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为LPR加55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为LPR加105基点。以北京为例的话,当下客户去办理商贷,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是:4.65%+0.55%(一个基点等于0.01%)=5.2%。拓展资料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 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经济学家一直在致力于寻找一套能够完全解释利率结构和变化的理论。利率通常由国家的中央银行控制,在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至今,所有国家都把利率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当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上升时,便提高利率、收紧信贷;当过热的经济和通货膨胀得到控制时,便会把利率适当地调低。因此,利率是重要的基本经济因素之一。利率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金融变量,几乎所有的金融现象、金融资产均与利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当前,世界各国频繁运用利率杠杆实施宏观调控,利率政策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求,进而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利率政策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利率是调节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亦用以控制例如投资、通货膨胀及失业率等,继而影响经济增长。合理的利率,对发挥社会信用和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萧条时期,降低利息率,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在膨胀时期,提高利息率,减少货币供应,抑制经济的恶性发展。所以,利率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分析:根据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20年最后一天发布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对银行贷款中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进行限制,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贷款中用于房地产的贷款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答
法律分析:在公积金政策方面,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买房的首付款是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里面提取的。必须先付首付款,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通常情况下房屋贷款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评估价要比市场价要低一些。
提问
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价格除了不讲信用 炒房 还有什么消极影响吗
答
信贷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1、以前谁都可以贷款,无限制,现在不是谁都能贷到款的,有资格买房的人少了2、以前利率7折,现在不优惠甚至上浮,除非你是有若干资产、或者征信良好,否则即使贷款也要多付出若干利息,购房成本比以前高很多,月供也高多了3、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开发商资金链紧绷,融资财务成本高出很多(大开发商高出10——20%,小开发商高出30——50%),如果开发商资金周转稍慢(如房子卖不出去),就会导致崩盘,鄂尔多斯是典型,现在很多开发商无法从银行贷款,就从民间融资,日子不好过4、政府在土地财政这一块损失惨重,债台高筑,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都蠢蠢欲动调整政策,刺激房市。如果你是买房人,目前的信贷政策对你影响最大的就是:你的审批要难些了,审批时间要长些了,对你审批要求高些了,审下来后你的月供多些了,贷款年限一般20年,首付一般3成了,以前首付2成贷30年的日子都过去了。所以,请保持你银行良好的征信记录。
提问
银行信贷管理完善吗 对房地产价格会有影响吗
答
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近日西班牙银行危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银行的贷款决策对房地产金融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银行对房地产市场科学合理的估计和预期,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相反,则会助涨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或恶化房地产危机。
更多3条
疫情期间房贷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房贷政策规定是理论上是可以推迟还款的,但是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申请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延期还款申请书、延期还款类型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拓展资料】疫情期间房贷利息减免:根据2020年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1.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中安排。2.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3.对已发放的个人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020年房子抵押贷款新政策:1.房产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2.房产所在位置优越,例如处在市中心、优质学校的学区、大型购物中心周边等。3.楼龄没有超过限制,一般的一手房抵押贷款楼龄不能超过30年、二手抵押楼龄不能超过25年。4.房产的面积大小合适,最小面积不能小于五十平方以下,最好的面积大小是九十到一百三平米左右,且产权无纷争。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