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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出现漏水后需要找负责的部门。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要找物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负责部门,具体如下:1、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如阳台、屋顶、墙面等,那就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范围。2、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如防水、违章改造等,则由业主承担责任。3、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所以房顶出现漏水,首先是要明确漏水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原因来找负责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找物业管理部门的。房屋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1、首先要看是否已过脱保期。五年内归开发商负责维保。2、是否缴纳房屋大项维修基金。如缴纳通过物业提交相关请求启动大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3、房屋漏雨不在物业服务责任范畴内。物业协助业主做好登记并把统计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维保单位进行反馈。顶楼漏水归物业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需提供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管理等服务。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因此楼顶漏水归物业管理。建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楼顶漏水了物业要联系开发商进行为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外,楼顶漏水了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衍生问题:楼顶漏雨属于物业管吗?顶楼漏水归物业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需提供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管理等服务。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因此楼顶漏水归物业管理。建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楼顶漏水了物业要联系开发商进行为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外,楼顶漏水了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应当由开发商以及侵权第三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维修,并且针对造成房屋的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实际情况。(一)房屋漏水,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则物业不用负责;(二)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三)如果是因为物业的管理行为导致房屋漏水,则物业应当负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共有部位漏水且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有责任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导致漏水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漏水如果是由于物业存在疏于管理、未及时处理等情况,那么物业有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承担公平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分析:如果是由于物业疏于管理的情况导致漏水,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的情况的,物业有责任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是由于物业疏于管理的情况导致漏水,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的情况的,物业有责任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共有部位漏水且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有责任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导致漏水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法律分析: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最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
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业主房屋漏水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1、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2、如果是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房屋漏水若是出现下列情况,则物业有责任,即物业存在疏于管理、未及时处理。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承担公平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