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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5-05-11 01:35:06 阅读量:3

本文目录

  • 买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 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 房产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 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 买卖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 房产买卖都需要哪些手续
  • 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买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所需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缴纳税费。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所需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产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买卖需要的手续有:签署合同确立买卖关系,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携带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交易完结。【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买卖房屋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六点: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1、买卖房屋需要有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二、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什么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以下: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2、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4、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买卖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所需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缴纳税费。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产买卖都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房产买卖都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法律分析:买卖房屋的手续主要应按照选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过户、核税缴税、物业交接以及领取新房产证等程序进行。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资料为: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完税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