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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所售的房屋是满五唯一的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指所售房产的居住时间已经满5年,并且是自己家庭在省内的唯一住宅。如果所售的房产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出售的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那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等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例如,所出售的房屋价值为100万,房屋原值加上原契税,以及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一起为70万,那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70)×20%=6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产个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新房卖方是开发商不存在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即为交易总额减去房产登记价格之间的差额再乘以20%,例子:原购价格100万的房子现售价为300万,之间产生了200万的差额,房产个人所得税应征收:(300万-100万)X20%。(地区不一样比例不一样)内地房产交易大多是以评估价格过户,因为大多房产购买几年之后升值,原购价和现售价差额过大,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也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之一。
个别一线城市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而利用阴阳合同(即国土局部门过户登记价格修改为原购价),这样过户之间就没有存在差额,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现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实行评估价过户就是为了打击阴阳合同而减少的税费。3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额20%征收个税”本意是打击投机,不是伤及刚需。
2:营业税及其附加: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房产证满5年的没有营业税,不够5年的收取差额的5.55%;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房本够5年的收取差额的5.55%,不够5年的收取全额的5.55%。(地区不同征收规定不一,以上是广东地区所出的政策)营业税及其附加包括:营业税5%,附加部分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税、防洪护堤费,这些税课是以营业税为基点征收,比例为11%。因此营业税及其附加为5.55%或者5.6%。
买方不存在个税问题,但各别地区也是买方出个税。
房产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房产证的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那么个人所得税免交;2、房产证未满5年的,按1%缴纳或者差额的20%缴纳。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减去原契税,减去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再乘以20%。如果出售公房的话,规定5年之内个税收取标准为,售房收入减去经济房价款,再减去土地出让金,减去合理费用,再乘以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1年房产个税新规定具体如下:1、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比例暂定为1%。转让个人使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起居室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住房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0年房产税最新征收政策规定细则》: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3、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房产证超过两年免增值税,不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而且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买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若是你所售房屋是自己家庭在省内唯一住宅,且已居住满五年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所售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2、若是你所售房屋为他人赠与的房产,即受赠后再卖出的,那么也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3、若是所售房屋为继承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总价-上次成本价)×20%(继承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
二、买房还要交哪些税费
1、有关契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是按照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定。(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都应该缴纳契税,终由取得产权人缴纳)。
2、有关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而针对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卖方承担。二手房6元/㎡。双方各承担50%。
3、有关合同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05%缴纳,买卖双方均缴纳0.05%。
4、有关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买方承担。
5、有关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收取,在办理产权时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一般都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办理合同鉴证的,需缴纳合同鉴证费。以合同总价的0.02%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办理按揭贷款的,需要缴纳评估费。
法律分析:房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不同的情况。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在五年之内为售房收入减去购房总额减去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和印花税的和再乘上百分之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为售房收入减去购房总额再减去印花税乘上百分之20。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