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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修投诉电话(广州装修投诉电话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5-05-10 22:57:01 阅读量:8

本文目录

  • 装修太早打哪个电话投诉
  • 广州装修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 广州装修时间及噪声大小是否有规定和限制
  • 装修公司投诉电话12369
  • 装修投诉扰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太早打哪个电话投诉

装修太早打12369投诉,对于建筑装饰方面的,可拨打12369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投诉。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很多的服务热线,这些热线的开通,使得我们行使我们的监督权更为方便,并且这样的方式有助于行业的规范,12369是环保的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热线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打的举报热线电话,可以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可以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环事项。

广州装修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广州扰民举报电话:环保监督客服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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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修时间及噪声大小是否有规定和限制

1.《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夜间7时至次日早上7时之间、中午12时至14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锯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扩展资料:

1.广州市噪声投诉电话:12319

2.广州市噪音网上举报:

装修公司投诉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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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答于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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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2369市环保局投诉电话呢,装修公司投诉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呢,希望我的答对您有帮助哦。

装修公司装修房子,掉下来了

打电话他们不管,怎么办呢,我们应该

装修公司现在不愿意和我们协商

您好,如果不愿意协商,如果是装修公司的责任,您可以保存证据,进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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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投诉扰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投诉扰民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市环保局举报投诉。环保局是针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环境噪声的监测。装修扰民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匿名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主要是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的场所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产生了噪音,也可以向这个部门去投诉。有些店铺装修因为噪声干扰,可能导致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所以会更加重视。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去举报,因为城管部门对于生活中产生的噪音或者服务行业,或者饮食行业有油烟污染,都能够进行处罚,也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都应该遵循国家对于噪音的规定,并且要保护环境,有权利对于产生噪音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或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