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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处理方式如下:1、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若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冲突,应予以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2、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批准续期申请的,国家无偿收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附着的房产,根据收时的参与价值给予补偿;3、房屋的70年产权到期可以是房屋已经使用了70年,但也可以是因为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房屋产权到期,比如遇见不可预测的天灾而引起的房屋损毁。对于这种情况,房屋已经被损毁,也就没有了续期的可能性,这时相关单位就会选择用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来对受灾人员进行补偿;4、如果受灾人员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只要接受了安置的居民,就等于是放弃了原来住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七十年产权到期怎么办1、七十年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不存在到期的问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五十年产权和七十年有什么区别具体有以下区别:首先,贷款条件不同。购买50年产权的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年限较短,虽然总价低,但是首付压力和月供压力都比较大;其次,落户。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酒店式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最后,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正规住宅70年到期后,房子所有者还可以住在里面。但50年产权就不同了。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因为房屋的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0年产权到期之后,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的产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二是产权人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一直存在,不存在到期不到期的问题。产权人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国法律规定,到期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以上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