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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房产过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3、审验材料;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房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资料齐备予以受理,如果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发放执单。
3、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权证、房屋权证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另外,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夫妻房子过户手续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子过户。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俩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5、因此夫妻之间的房子过户手续同日常的房子过户手续并无任何不同,只是夫妻之间房产更名的手续较为简单一些。
夫妻之间房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具体为,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记的,现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办理。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离婚协议书,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房屋的归属,并且没有协助义务要求的,本人可凭司法调解判决书单方直接申请登记;司法文书中,明确需要对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机关可凭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房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过户:1、当事人依法申请过户;2、提交相关资料;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5、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买卖后,关于房屋过户配偶的问题,涉及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哪种方式划算呢? 房子须缴营业税的:赠与较划算 目前不少购房的市民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也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划算些。 税费: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元。 提醒: 房产赠与公证 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夫妻更名、继承、赠予、遗失补证以原产证发证日期为准。产权以购房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