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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产过户新规定:1、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2、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涉外或港澳台的,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在整体房价上涨、通货膨胀的预期影响下,投机、投资及自住型购房三管齐下,房产市场,出现抢购潮,价格也随之扶摇直上,高烧不退,部分城市因房价上涨快,百姓怨声载道,生活安定感全无,如政府继续坐视不管,将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局面的发生。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而直接是政治问题了。因此国家领导决定推出房产新政,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1、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2、提高贷款利率的优惠门槛。3、提高异地置业的投资门槛。以上三条,其引导目标明确,直指房产投机或投资。到现在为止,效果显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房地产新政策如下: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清理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工作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申领居住证;4、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