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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购。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买经济适用房,除了要准备首付款,剩下的房款进行贷款之外,还要准备出一些资金,专门的用于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要的税款。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购买西安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建议大家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
买经济适用房 ,除了要准备 首付款 ,剩下的房款进行贷款之外,还要准备出一些资金,专门的用于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要的税款。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购买西安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建议大家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为自己后期购买经济适用房做准备。
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要明确一点,西安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 产权证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2、经济适用房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 过户费 用以外,西安的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 住房保障 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 土地 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 房地产 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 要交哪些税
1、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总价的0.05。
2、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土地税、 房屋产权年限 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总价的百分之一。
3、经济适用房买卖如果在中介进行的、还需要缴纳 中介费 、费用标准是总价的2至3不等。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了解的,这样对您以后的办理是可以起到帮助作用的。相信在大家以后的办理过程中,可以为您省去很多时间的。
首先,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需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其次,在交易的时候要比普通商品房多交15%的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普通商品房性质。目前,西安市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的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出售的,仍按上款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