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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苏州买房的外地人,购买市区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2年以上,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1、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昆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2、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3、现在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迁入。
4、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包括: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的苏州市区、苏州下辖县级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二十条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第二十一条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落户在家庭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
第二十二条 积分落户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具备条件
1、购房者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购房者必须有身份证、户口薄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
3、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4、购房者在苏州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苏州购房。
6、购房者若在苏州以外的省市已经购买过住房,那么首付款必须是购房款的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将上浮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购买苏州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一、苏州住房限购范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二、新老政策过渡1、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按老政策执行。2、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3、10月4日0点之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执行。三、户籍限购政策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四、首付比例限购政策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五、住房公积金政策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2外地人在苏州买房政策如下:1、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苏州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3、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买房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等。
根据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指正常缴纳,不含补缴。
本地家庭:根据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在苏州已拥有3套住房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可在苏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限购范围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
苏州买房特别注意:
1、非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房产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2、外地人在苏州买房后,卖掉这套房,且名下无房,可在两年内直接购房,不受社保和个税限制。
3、外地人大专以上学历在昆山可以购置三套(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明,交给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即苏州大市无房,走人才编码的流程,无需社保。)
4、太仓外地人首套房不限购,要求苏州大市名下无房。
5、上海和嘉善户口可以在汾湖最多购买3套房,无需社保,新房二手房都可以。
法律分析:户籍限购政策: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一般外地户口在苏州买房需要提供一年(含)以上苏州市纳税证明,或者一年(含)以上苏州市社保。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而且要提供资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本。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4、房屋买卖合证明;5、缴纳首付的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二、房税补贴标准: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如果你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法律分析: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苏州购房政策》 外地户口需提供三年内在苏州连续两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两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