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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规范及要求一、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五、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m 进风道断;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m,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GB50084-200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GB23757-2009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局部修订GB50045-95
不超过20米。这个消防通风管道固定支架设置最大间距不超过20米,且三通,弯头处需要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条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上述规范均的规定:仓库要装,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话用其它灭火方法,如气体灭火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5、设置有送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扩展资料:
关于消防喷淋系统
1、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灭火装置,被广泛用作固定灭火设施,它具有价格低、灭火效率高的特点。根据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
该系统配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可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与其他消防设施同步工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初始火灾。
2、分类:手动控制系列。手动控制是指当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应打开消防泵,给干管供水压力水,喷头在水压作用下开始工作。自动控制系列,自动控制消防喷水灭火系统是当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打开喷头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灭火设施。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喷水、自动报警、火灾初始冷却等优点,并能与其他消防设施同步工作,能有效控制和扑灭初始火灾。广泛应用于建筑防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烟气式和温度式。
3、应用:手动控制系列通用应用程序在船上,结合船舶消防系统,船桥外围铺设管道安装喷头和生活区域,一旦船本身或其他船舶火灾灭火,消防系统工作同时喷头喷雾保护船的驾驶室和生活区域。
自动控制系列由于其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仓库等场所。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 2. 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扩展资料:
一、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可以自动喷淋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喷淋系统分类
闭式消防喷淋系统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压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开式消防喷淋系统
系统装有烟感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经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在联动喷淋泵,开式喷头直接喷水。
三、设计原则
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原则是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以及需要消防的对象而决定喷淋头的数量和种类的。
喷淋头数量
一般工厂厂房、娱乐场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而库房相对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四、种类的选择
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
1. 下垂型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装饰的场所,如车间、仓库、停车库、厨房等地。
2. 直立型喷淋头
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
直立型喷淋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
3. 普通型喷淋头
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普通型洒水喷淋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
4. 边墙型喷淋头
适宜于布管较难的场所,边墙型洒水喷淋头靠墙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
五、应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应用在船舶上,结合船舶的消防系统,在船舶的驾驶室外围和生活区铺设管道安装喷头,一旦船舶本身发生火灾或是为其他失火的船舶灭火时,消防系统工作时喷淋头同时喷淋保护船舶的驾驶室和生活区。
自动控制系列因为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喷淋系统
需要设置上喷,增设下喷。
《自喷规》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一、规范依据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阀的设置规定如下: 10.3.1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10.3.14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二、规范依据2《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对防火阀的设置规定如下: 6.2.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三、综合考虑1、防火阀的“防火分区设置位置”与“距墙200mm的距离”要求,可以知晓防火阀的安装位置是确定的;2、空调机房的空间大小决定了消声器是否可以安装于空调机房内,当然从消声减噪角度来说,消声器置于空调机房内是最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