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启屏蔽访客功能,允许调试
武汉房子的限购政策是对已在本市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在本市缴税社会保险或个税的已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人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未婚指购房人个人即为一个家庭,已婚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离异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未成年子女,丧偶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之前连续在本市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且均无补缴。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开发商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开发商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需在48h内反馈查询结果。在此期间,合同备案系统将锁定购房人选购的住房。
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购房首付: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3、限购区域: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买卖合证明;
5、缴纳首付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房税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武汉四大区域放开限购2、武汉外地户口买房,社保从2年改为1年,且三年累计缴纳1年社保即可!3、武汉本地户口,多孩家庭,外地投靠可买第三套房!4、武汉房贷利率再一次下降!首套房4.8%,二套房5.05%武汉限购范围缩小武汉限购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不限购区域: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经开区全部不限购东西湖区的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黄陂区的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以西、府河以北)江夏区的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经开区的军山新城、沌口、沌阳限购区打破禁买第三套限制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我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我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非武汉户籍,社保2年变1年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且3年累加满一年即可。武汉不限购区域: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经开区全部不限购。·东西湖区的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黄陂区的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以西、府河以北)·江夏区的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经开区的军山新城、沌口、沌阳限购区打破禁买第三套限制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我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我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非武汉户籍,社保2年变1年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且3年累加满一年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一)武汉市限购区城
武汉市13个市辖区中,有10个区全区限购,另外3个辖区部分区域限购,具体如下;
全区限购: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部分限购区域,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谭、吴家山片区(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渝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区(武汉市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市户籍1、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2、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3、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二、非本市户籍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2、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3、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限购区域: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以西、府河以北)。二、限购政策及买房首付:(一)本市户籍:1、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2、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3、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二)非本市户籍: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2、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3、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武汉限购范围:
武汉市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购房资格——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3、二套房及以上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83号)要求,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阶段性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差异化改善型住房需求。
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武汉市居民家庭在全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可新增1个购房资格。购房人应向拟购房屋的辖区房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料)申请购房资格认定(购房意向登记),并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通知单在该区购买1套住房。
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办法
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武汉最新房屋限购政策如下,武汉市户籍: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非武汉市户籍: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 一、适用对象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三)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法律分析:2021年武汉限购包含两个方面,本市户籍限购与非本市户籍限购。本市户籍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或者在全国范围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者,不得贷款购房。非本市户籍者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房地产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将核查其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少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