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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下乌木是否违法的问题,现在在全国都没有一个定论。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中规定:“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条中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地下的矿藏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但乌木不能归为矿藏资源,如果是硅化了的就应该归为矿藏资源了;要说违法,那也说得过去,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挖地下乌木造成土地被破坏的属于违法行为。
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上千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
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而现代的“乌木”是红木的一种,木材市场上一般所称的“乌木”是指黑色非洲乌木以及东非黑黄檀,它们是树木树种的一类别,属于国家红木标准的一种。
打捞乌木不犯法,但因其形成过程极其漫长属于化石类矿物,本应属于国家,所以打捞出来后应当上交国家。
扩展资料
乌木形态特征:
乌木本质坚硬,多呈褐黑色、黑红色、黄金色、黄褐色等。其切面光滑,木纹细腻,打磨得法可达到镜面光亮,有的乌木的木质已胜过紫檀。其永不褪色、不腐朽、不生虫,是制作艺术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
考古学家通过三星乌木复原当时的生存环境破译了三星堆出土了大量大象牙之谜。一些天然造型的乌木艺术品极具有收藏价值。
乌木形成原理:
古乌木又称阴沉木,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2800年至8000年不等,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铁力木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
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五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法律分析:私自挖乌木涉嫌盗窃罪或侵占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乌木不属于文物,挖掘地下乌木不犯法。
只要在中国领土地下挖起都是国有,犯法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私自挖掘乌木是犯法的,乌木是属于国家珍稀植物,是受国家保护的不可以私自挖取的。若是私自挖掘了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所以相比较于其余国家更加的注重于对动植物的保护。这些动植物因为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成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所以大家都有义务来保护这些动植物。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乌木是国有财产,如果被派出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