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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就是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筹集的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住房建设委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区人民政府筹集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住房建设委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一、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可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2、想要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等房源确定后就可配租房子,配租对象选好房子后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申请公租房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地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不同,这里只是做个参考。
4、选好房子后就要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可知,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是可以续租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如果要续租,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申请,没有提出续租申请的,就要腾退公租房了。
2、有以下情形的,应当退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3、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腾退公租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租房大家都知道要比市场上的价格要低很多,但是人口那么多,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承租公租房。公租房是国家给经济条件稍微不好的人一种帮助,有钱人是不可以承租的,长租需要拿着相关的凭证,到办理处进行登记办理。
法律分析:天津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